top of page
搜尋

遗产传承系列第一篇----无遗嘱死亡如何分家产?

陆陆续续的把公众号上面这么多年写的东西搬到网站上来, 一是多了个空间, 二是再温习一下知识。 大家共享。




有准备写一个系列文章的打算, 那么就从这一篇开始吧。一般介绍遗嘱相关知识的文章都是从遗嘱开始一点点讲起, 然后循序渐进。为什么Frank非要用一个八卦文章开头呢?因为遗产继承的时候,最坏的状态可能就是无遗嘱死亡, 甚至于遗产被政府充公(Escheat)。所以, 把最坏的后果先考虑到, 当然就最有动力去寻找解决方案。


2015年温哥华发生的一场谋杀案震惊加拿大的华人圈。后来发生的争产诉讼更是为这个案子增添了值得很多瓜众们关注的爆点。

 

自称是富商Y的情人Y女士及女婴的出现,让这桩离奇的谋杀案当年再度登上各中文媒体头条。

 

Y女士说,自己的女儿才是富商Y的唯一子嗣,因而应独得他身后几千万的遗产。 为了证明女儿的身份, Y女士提供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 包括与富商Y互发的短信,传给富商Y的超声波片子,以及女婴出生证上富商Y的大名。

 

富商Y母亲及弟弟的律师则回应,富商Y虽是单身,却可能有多达5个未成年子女,遗产应在子女间平分。

 

最后的法院判决结果, 5位生了娃的女性, 平分了富商Y所留下的遗产。 他的这些非婚生子女们, 即会成为披着金襁褓长大的富二代。而富商Y的母亲和兄弟,则连富商Y名下豪宅的一间卧室也无法获得。 这个结果貌似和大家从国内法律为出发点预想的结果大相径庭。 为啥?加拿大继承法规定的。

 

借着这场风波,我们不妨来重温一个基本的继承法常识:

 

生前立下遗嘱,身后财产依据遗嘱分配;

生前未立遗嘱,身后财产分配依据的是省级立法,

在安省,这部法案是[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RSO 1990, c S.26]

在富商Y所在的BC省,这部法案是[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SBC 2009, C.13]

 

本文中援引的规则和数据来自安省的继承法。 不同省份的继承法基本原理相通, 但是会有细节上的不同。

 

1.无遗嘱死亡后,遗产怎么分?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把继承人分成三个等级:

第一级,近亲: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侄子女(外甥)

第二级,远亲:祖父母,叔舅姑姨,曾祖曾孙,表兄弟姊妹,以及各种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

 

最后一级,政府:死者所在的省级政府

这三个等级的继承权优先程度呈金字塔形排列:只要上一个级别还有生者,以下的级别统统不考虑。也就是说,在近亲远亲都找不到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归政府(专业名词叫做“escheat”)

 

在同一个级别下,又衍生出小金字塔等级,同理,从金字塔顶往下看,只要上层还有生者,下层就没份儿了。所以,大家就明白了为啥富商Y的私生子女们将成为襁褓中的富二代,而父母兄弟根本分不到遗产:

 

近亲内部金字塔:

远亲分配顺序:根据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同样存在金字塔形的规则,这里不做详述。

 

下面,我们着重解释一下最常见的,近亲金字塔的具体游戏规则:

第一级:配偶+子嗣

这里的配偶和子嗣可是很讲究的。

配偶:必须是正式结婚登记的。同居配偶,不算。但是分居又没正式办理离婚的配偶,依然是法定的继承人。

 

子嗣:请原谅我们这里用了一个男性化的词汇,其实并无男女差别。子嗣包括:子女,子女的子女,子女的子女的子女,一直延伸下去……子嗣不一定需要是亲生的,收养的也算(adopted)。婚内的算,私生的也算(条件是死者在生前认可私生子女的存在,为此,富商Y的情人Y女士向法庭呈交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包括与死者的通信录,以及婴儿出生证上父亲一栏正是富商Y的名字)。

 

第一级别分配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加拿大有的省规定,配偶有优先分配的份额-preferential share, 例如安省, BC, 阿省等等;而有的省没有此规定, NB省,纽芬兰,王子岛和魁省)(安省规定,2021年3月1日开始, 配偶预先分配的份额-preferential share, 从原来的20万升到了35万)

1.假设富商Y有一妻子,而没有留下任何子女,则他的全部遗产归妻子所有;

2.假设富商Y有一妻子,留下1个子女,遗产数额大于35万,遗产中的首个35万分给妻子,扣除分给妻子的35万后剩下的遗产,妻子和子女各分得1/2。

3.富商Y有一妻子,1个婚生子,5个私生子,富商Y的遗产数额大于35万,依照安省的继承法,遗产中的首个35万分给妻子,扣除分给妻子的35万后剩下的遗产,妻子分得1/3,剩下的2/3由6个孩子平分。

4.富商Y没结婚,却留下5个私生子女,则5个子女平分富商Y遗产。

5.假设富商Y一直没结婚,并活到了2060年,有5个私生子女,其中私生子老大不幸在2050年死于车祸,留下两个儿子 (富商Y的孙子),在2060年富商Y过世后,5个私生子平分遗产,本该分给大儿子的一部分遗产,由两个孙子平分。

 

第二级:父母

如果富商Y的私生子女们都未能经过DNA鉴定的验明正身,而富商Y又没有结发妻子。那么,富商Y的父母,将收获一笔丰厚的养老金。如果父母健在,则每人获得一半数额的遗产,如果父母中只有一人健在,则获得全部遗产。

 

第三级: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姊妹。

 

好了,如果富商Y的父母已经过世,唯一的亲人就是弟弟,那么弟弟就将收获全部的遗产。如果弟弟比富商Y死的更早,而留下子女(富商Y的侄子侄女),那么弟弟的子女就成了遗产继承人。

 

第四级:侄子侄女 外甥 外甥女

这一级别的分配规则有些特别,概括起来一个原则就是:数人头。比如,富商Y的父母,兄弟姊妹全都早于富商Y过世,在富商Y死后只有侄子外甥,这时候,只要把活着的侄子外甥们聚在一起,数数人头,一人一份儿就好了。

 

ree

2.无遗嘱死亡后,谁做遗产执行人?

遗嘱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指定一位可靠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那么没有遗嘱,谁来当这个执行人?

 

答案是准执行人向法庭提交申请,由法庭的令状来决定。

安省遗产法的第29条规定(EstatesAct, RSO 1990, c E.21):

如果死者没留下遗嘱,或是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不愿意承担这一责任,那么以下人选可向法庭递交申请,成为遗产执行人:

1.  死者的配偶,或临死前的同居伴侣

2.  死者的其他血缘亲属

3.  第一项中的配偶+第二项中的亲属

 

法庭有权根据具体案例做出裁决。

富商Y的弟弟和母亲向BC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而成为富商Y遗产的执行人。

 

如果看到这里,您已经被这些迷宫一样的分配规则搞得头晕眼花,您只需把报道这个新闻的这份报纸放在一边,记住一个规则就够了:

 

有一份合法的,格式完整,内容周全的遗嘱,这些规则您统统不用考虑!

 
 
 

留言


© 2025 by Tresor Wealth Management Inc.

  • 微信
  • LinkedIn

Powered and secured by Wix

bottom of page